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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播带货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规定执行情况总体较好

来源: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:2020-06-17 文字大小: |

16日,北京市消协发布的《直播带货消费调查报告》显示,当前直播带货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规定执行情况总体较好,但也存在部分虚假宣传、信息公示不全以及售后没有保证等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。

调查发现,近九成受访者有直播购物经历,购买商品以服饰、化妆品和食品居多。直播带货目前仍以大型电商平台为主,但社交平台的经营属性日益凸显。受访者参与直播购物时最关心质量和价格因素,最担心商品存在质量问题。近半受访者认为平台、主播和商家应共同担责,超六成受访者遇到问题找平台维权。

但调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。三成直播带货商家没有充分履行证照信息公示义务。《电子商务法》明确规定,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,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、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、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,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。本次体验调查的30个直播带货样本中,有9个样本涉嫌存在信息公示不到位问题,占比30%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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